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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13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2017-08-28 17:21

[摘要] 北京等13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8日讯(记者施晓娟)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近日,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共同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显示,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方案》要求,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方案》指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在租赁住房监测监督管理方面,《方案》指出,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北京作为超大城市,是经国土资源部批准首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从2011年起,北京已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今后5年,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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